臧僖伯谏观鱼翻译及注释
翻译
春天,隐公准备到棠地观看渔民捕鱼。臧僖伯进谏说:“凡是物品不能用到讲习祭祀、军事等大事上,或者所用材料不能制作礼器和兵器,那么,国君就不要亲自去接触它。国君是把民众引向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的人。所以,讲习大事以法度为准则进行衡量,叫做‘轨’,选取材料制作器物以显示它的文彩,叫做‘物’。事情不合乎轨、物,叫做乱政。屡屡乱政,这就是所以败亡的原因了。所以,春、夏、秋、冬四季的狩猎活动,都是在农闲时节进行,并(借这个机会)讲习军事。每三年演练一次,回国都要对军队进行休整。并要到宗庙进行祭告,宴饮庆贺,清点军用器物和猎获物。(在进行这些活动的时候,)要(使车马、服饰、旌旗等)文彩鲜艳,贵贱分明,等级井然,少长有序:这都是讲习大事的威仪啊!鸟兽的肉不能拿来放到祭祀用的器具里,皮革、牙齿、骨角和毛羽不能用来制作军事器物,这样的鸟兽,君主就不会去射它,这是自古以来的规矩啊!至于山林川泽的物产,一般器物的材料,这都是仆役们去忙活,有关官吏按职分去管理的事,而不是君主所应涉足的事。”隐公说:“我准备到那里去巡视。”于是就去了(棠地),让渔民把各种渔具都摆出来捕鱼,他在那里观赏。僖伯推说有病没有随同前往。《春秋》上说:“隐公在棠地陈设渔具。”(这是说他棠地观鱼这一行为)不合礼法啊,并且说他去的地方远离国都。
注释
1、春:指鲁隐公五年(前718)春季。
2、公:指鲁隐公。公元前722年至公元前712年在位。按《春秋》和《左传》的编著体例,凡是鲁国国君都称公,后边《曹刿论战》等篇均如是。鲁国是姬姓国,其开国君主是周公旦之子伯禽,其地在今山东西南部。如:往。
3、如:往。
4、棠:也写作唐,鲁国邑名,在今山东鱼台县东。
5、鱼:通“渔”,动词,捕鱼。
6、臧僖伯:鲁孝公之子、鲁惠公之兄、鲁隐公之伯父,名彄(又作“驱”“弓区”)(kōu),字子臧,封于臧(今郯城县),伯为排行,僖是谥号。 丗本:孝公生僖伯彄,彄生哀伯达(臧哀伯或臧孙达),达生伯氏缾,缾生文仲辰(臧文仲),辰是臧僖伯曾孙。
7、讲:讲习,训练。
8、大事:指祭祀和军事活动等。
9、材:材料,原料。
10、器用:指祭祀所用的器具与军事物资。
11、举:指行动。
12、纳:纳入。
13、轨物:法度和准则。
14、度(duó):衡量。
15、量:程度。
16、章:通“彰”,彰明,发扬。
17、采:物之有华饰者又彩色也,五彩相间曰采。
18、亟:多次,屡次。
19、春蒐(sōu):指春天打猎。蒐,搜寻,谓搜寻不产卵、未怀孕的禽兽。
20、夏苗:指夏天打猎,谓捕猎伤害庄稼的禽兽。
21、秋狝(xiǎn):指秋天打猎。狝,杀,谓顺秋天肃杀之气,进行捕猎活动。
22、冬狩(shòu):指冬天打猎。狩,围守,谓冬天各种禽兽都已长成,可以不加选择地加以围猎。按:“春蒐、夏苗、秋狝、冬狩”云云,说明我们的先民在狩猎活动中已有生态平衡意识,也同时说明大凡有组织的狩猎活动,都带有军事演习的性质,并不单单是为狩猎而狩猎。
23、治兵:指练兵、比武等军事演习活动。
24、振旅:整顿部队。
25、饮至:古代的一种礼仪活动。凡盟会、外交和重大军事行动结束以后,都要告于宗庙,并举行宴会予以庆贺。
26、军实:指军用车辆、器物和战斗中的俘获等。
27、昭:表明。文章:服饰、旌旗等的颜色花纹。
28、登:装入,陈列。
29、俎(zǔ):古代举行祭祀活动时用以盛牛、羊等祭品的礼器。
30、射:激矢及物曰射。
31、山林:材木樵薪之类。
32、川泽:菱芡鱼龟之类。
33、资:材资也。
34、皂(zào)隶:本指奴隶,这里指做各种杂务的仆役。
35、略地:到外地巡视。
36、陈:陈设,张设也。
37、称疾:推说有病。(注意:古代分言“疾”和“病”,轻者为“疾”,重者为“病”。)
38、书:指《春秋》。
39、矢:通“施”,实施,陈设。这一句的意思是:隐公在棠陈列渔具。
臧僖伯谏观鱼赏析
读罢此文,读者也许会提出这样的问题:鲁隐公作为一国之君,到棠地看看渔民怎样捕鱼,有什么了不得,也值得这位臧大夫大惊小怪,还要苦口婆心、掰开揉碎地讲那么多大道理?难道国君连这点自由也没有吗?马克思主义认为:分析、考察和认识任何一种历史现象,都必须把该历史现象放回到产生它的历史环境中去。臧僖伯之所以谏阻隐公到棠地观鱼,是因为隐公这一活动,不符合那个时代一个国君应该遵循并身体力行的行为规范。不符合,就会“乱政”;而屡屡“乱政”,就会导致国家的败亡。况且,隐公远离国都,到棠地观鱼,并非为了体察民情,更不是与民同乐,而仅仅是他本人的一种游乐活动。也正因为如此,他才不敢对臧僖伯的谏言说一个“不”字,最后不得不以“吾将略地焉”为借口,坚持到那里寻乐去。
这篇谏辞的最大特点,是紧紧围绕着一个“礼”字展开劝谏,从观点到为阐明观点所举述的诸多理由及作为论据的事物和行为,都没有稍稍离开这个“礼”字。也就是说,没有稍稍离开制约当时国君行为的规范和准则。另一个也很明显的特点是,劝谏的缘起虽然是“公将如棠观鱼”,劝谏的直接目的也是阻止隐公“如棠观鱼”,但谏辞中对此事却不着一语。这不单单是婉言法,更重要的是,这种表达法反映出进谏者进谏的着眼点,并不在于隐公“如棠观鱼”这一具体行为,而是当时的整个礼制。如果隐公听了臧僖伯这番谏辞明白了“礼”对他的制约性,“如棠观鱼”这种“非礼”的事自然也就不会发生了。
臧僖伯谏观鱼题解
本文选自《左传·隐公五年》。这一年(前718年)的春天,鲁隐公要到棠地观看渔民怎样捕鱼。鲁国大夫臧僖伯从传统的为君之道出发,认为国君的根本责任是管好国家大事,而且任何举措都必须合乎“古制”和国君的行为规范,否则就会“乱政”,而屡屡“乱政”,国家就会败亡。正是出于这么一种认识,他从对国君和国家的责任感出发,进谏隐公,劝阻他到棠地观鱼。
臧僖伯諫觀魚翻譯及注釋
翻譯
春天,隱公準備到棠地觀看漁民捕魚。臧僖伯進諫說:“凡是物品不能用到講習祭祀、軍事等大事上,或者所用材料不能製作禮器和兵器,那麽,國君就不要親自去接觸它。國君是把民眾引向社會規範和行為準則的人。所以,講習大事以法度為準則進行衡量,叫做‘軌’,選取材料製作器物以顯示它的文彩,叫做‘物’。事情不合乎軌、物,叫做亂政。屢屢亂政,這就是所以敗亡的原因了。所以,春、夏、秋、冬四季的狩獵活動,都是在農閑時節進行,並(借這個機會)講習軍事。每三年演練一次,回國都要對軍隊進行休整。並要到宗廟進行祭告,宴飲慶賀,清點軍用器物和獵獲物。(在進行這些活動的時候,)要(使車馬、服飾、旌旗等)文彩鮮豔,貴賤分明,等級井然,少長有序:這都是講習大事的威儀啊!鳥獸的肉不能拿來放到祭祀用的器具裏,皮革、牙齒、骨角和毛羽不能用來製作軍事器物,這樣的鳥獸,君主就不會去射它,這是自古以來的規矩啊!至於山林川澤的物產,一般器物的材料,這都是仆役們去忙活,有關官吏按職分去管理的事,而不是君主所應涉足的事。”隱公說:“我準備到那裏去巡視。”於是就去了(棠地),讓漁民把各種漁具都擺出來捕魚,他在那裏觀賞。僖伯推說有病沒有隨同前往。《春秋》上說:“隱公在棠地陳設漁具。”(這是說他棠地觀魚這一行為)不合禮法啊,並且說他去的地方遠離國都。
注釋
1、春:指魯隱公五年(前718)春季。
2、公:指魯隱公。公元前722年至公元前712年在位。按《春秋》和《左傳》的編著體例,凡是魯國國君都稱公,後邊《曹劌論戰》等篇均如是。魯國是姬姓國,其開國君主是周公旦之子伯禽,其地在今山東西南部。如:往。
3、如:往。
4、棠:也寫作唐,魯國邑名,在今山東魚台縣東。
5、魚:通“漁”,動詞,捕魚。
6、臧僖伯:魯孝公之子、魯惠公之兄、魯隱公之伯父,名彄(又作“驅”“弓區”)(kōu),字子臧,封於臧(今郯城縣),伯為排行,僖是諡號。 丗本:孝公生僖伯彄,彄生哀伯達(臧哀伯或臧孫達),達生伯氏缾,缾生文仲辰(臧文仲),辰是臧僖伯曾孫。
7、講:講習,訓練。
8、大事:指祭祀和軍事活動等。
9、材:材料,原料。
10、器用:指祭祀所用的器具與軍事物資。
11、舉:指行動。
12、納:納入。
13、軌物:法度和準則。
14、度(duó):衡量。
15、量:程度。
16、章:通“彰”,彰明,發揚。
17、采:物之有華飾者又彩色也,五彩相間曰采。
18、亟:多次,屢次。
19、春蒐(sōu):指春天打獵。蒐,搜尋,謂搜尋不產卵、未懷孕的禽獸。
20、夏苗:指夏天打獵,謂捕獵傷害莊稼的禽獸。
21、秋獮(xiǎn):指秋天打獵。獮,殺,謂順秋天肅殺之氣,進行捕獵活動。
22、冬狩(shòu):指冬天打獵。狩,圍守,謂冬天各種禽獸都已長成,可以不加選擇地加以圍獵。按:“春蒐、夏苗、秋獮、冬狩”雲雲,說明我們的先民在狩獵活動中已有生態平衡意識,也同時說明大凡有組織的狩獵活動,都帶有軍事演習的性質,並不單單是為狩獵而狩獵。
23、治兵:指練兵、比武等軍事演習活動。
24、振旅:整頓部隊。
25、飲至:古代的一種禮儀活動。凡盟會、外交和重大軍事行動結束以後,都要告於宗廟,並舉行宴會予以慶賀。
26、軍實:指軍用車輛、器物和戰鬥中的俘獲等。
27、昭:表明。文章:服飾、旌旗等的顏色花紋。
28、登:裝入,陳列。
29、俎(zǔ):古代舉行祭祀活動時用以盛牛、羊等祭品的禮器。
30、射:激矢及物曰射。
31、山林:材木樵薪之類。
32、川澤:菱芡魚龜之類。
33、資:材資也。
34、皂(zào)隸:本指奴隸,這裏指做各種雜務的仆役。
35、略地:到外地巡視。
36、陳:陳設,張設也。
37、稱疾:推說有病。(注意:古代分言“疾”和“病”,輕者為“疾”,重者為“病”。)
38、書:指《春秋》。
39、矢:通“施”,實施,陳設。這一句的意思是:隱公在棠陳列漁具。
臧僖伯諫觀魚賞析
讀罷此文,讀者也許會提出這樣的問題:魯隱公作為一國之君,到棠地看看漁民怎樣捕魚,有什麽了不得,也值得這位臧大夫大驚小怪,還要苦口婆心、掰開揉碎地講那麽多大道理?難道國君連這點自由也沒有嗎?馬克思主義認為:分析、考察和認識任何一種曆史現象,都必須把該曆史現象放回到產生它的曆史環境中去。臧僖伯之所以諫阻隱公到棠地觀魚,是因為隱公這一活動,不符合那個時代一個國君應該遵循並身體力行的行為規範。不符合,就會“亂政”;而屢屢“亂政”,就會導致國家的敗亡。況且,隱公遠離國都,到棠地觀魚,並非為了體察民情,更不是與民同樂,而僅僅是他本人的一種遊樂活動。也正因為如此,他才不敢對臧僖伯的諫言說一個“不”字,最後不得不以“吾將略地焉”為借口,堅持到那裏尋樂去。
這篇諫辭的最大特點,是緊緊圍繞著一個“禮”字展開勸諫,從觀點到為闡明觀點所舉述的諸多理由及作為論據的事物和行為,都沒有稍稍離開這個“禮”字。也就是說,沒有稍稍離開製約當時國君行為的規範和準則。另一個也很明顯的特點是,勸諫的緣起雖然是“公將如棠觀魚”,勸諫的直接目的也是阻止隱公“如棠觀魚”,但諫辭中對此事卻不著一語。這不單單是婉言法,更重要的是,這種表達法反映出進諫者進諫的著眼點,並不在於隱公“如棠觀魚”這一具體行為,而是當時的整個禮製。如果隱公聽了臧僖伯這番諫辭明白了“禮”對他的製約性,“如棠觀魚”這種“非禮”的事自然也就不會發生了。
臧僖伯諫觀魚題解
本文選自《左傳·隱公五年》。這一年(前718年)的春天,魯隱公要到棠地觀看漁民怎樣捕魚。魯國大夫臧僖伯從傳統的為君之道出發,認為國君的根本責任是管好國家大事,而且任何舉措都必須合乎“古製”和國君的行為規範,否則就會“亂政”,而屢屢“亂政”,國家就會敗亡。正是出於這麽一種認識,他從對國君和國家的責任感出發,進諫隱公,勸阻他到棠地觀魚。